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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力”并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8-05-13     作者:   点击量:3385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三力”并举,从学习上着力、宣传上聚力、贯彻上给力,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

    一是在学习上着力,注重培训。首先,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4月16至20日,省民委(宗教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研讨班。邀请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有关领导、省委党校教授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新修订《条例》进行专题培训。其次,抓好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的学习。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等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举办培训班、辅导报告会、座谈研讨会等,组织民族宗教干部认真扎实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逐条逐段学习新修订《条例》。再次,抓好宗教界的学习。宗教团体组织班子成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使他们充分认识修订重要意义,熟悉了解新修订《条例》的新精神、新内容、新要求和新规定。通过深入学习,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民族宗教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了宗教界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二是在宣传上聚力,注重引导。因地制宜,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讲台,利用横幅、宣传栏、墙报板报、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和网络微信等媒体和宣传工具,组织座谈会、讨论会等,开展广泛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联系实际讲解辅导、以案释法,增强学习宣传实效。宗教院校也集中学习新修订《条例》,法门寺佛学院邀请省宗教局有关同志,对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条例》“改、增、删”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确保院校师生入脑入心,学懂弄通。通过多种形式、由点到面的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制度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在贯彻上给力,注重实效。将学习新修订《条例》与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七五”普法和“学习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切实做好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深入开展。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专门依法治理宗教商业化、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乱建寺庙等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