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安徽省宗教局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并报送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宗办函〔2012〕109号)要求,以确保年底前实现社保工作全覆盖为目标,加强领导,细化举措,着力攻坚,狠抓落实,基本完成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任务。
一、总体情况
安徽省目前共有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135处,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3049人,其中佛教1825人,道教435 人,伊斯兰教162人,天主教58人,基督教 569人。截止2012年10月30日,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925人,参保率为97.2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933人,参保率为97.47%;纳入低保190人,纳入五保49人,基本全面完成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除此之外,安徽省宗教局还贯彻国家宗教局文件精神,为沙弥、沙弥尼等暂未备案的383名宗教界人士及专职工作人员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为安徽神学院一、二年级57名学生全部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充分调研,摸清底数。为了解各地在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主要问题,年初至7月份,省局分管负责人先后率队深入2个市、11个县区及省天主教主教府、安徽神学院,实地走访4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与当地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教职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经调研发现,各地在落实参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宗教工作干部社保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不易理解掌握。一些地方的宗教工作干部对社保政策未能进行深入学习、了解,对社保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深,导致党的好政策在当地未能得到广泛宣传和发动,给加快推进参保工作造成一定障碍。
二是部分教职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障认识不全面。某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或主要教职未能充分认识到纳入社保所能带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参保意愿不强,导致整个场所或团体的教职人员都认识不到位或不敢积极争取社保;部分教职人员存在着攀比和观望、依赖心理,总希望政府能够出钱帮助他们购买收益高的险种或是解决参保资金,参保积极性不高,导致参保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在具体社保政策中存在着制约因素。一些教职人员人户分离、流动性大,在任职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存在政策障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手续又相当繁琐、存在诸多实际困难,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不具备经济条件,因此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热情。
四是天主教由教区统一解决参保资金存在困难。天主教安徽教区人员统一管理,但资金分散管理,各场所经济状况差距大,造成各方意愿难以协调一致,统一筹措参保资金较难实现,影响了全员参保进展。
(二)统一思想,明确原则。
针对各地在加快推进社保工作中存在的模糊和片面认识,省宗教局及时下发文件,指导各地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了以下原则:
一是强调量力而行原则。要求各地要实事求是,从团体和场所的实际出发,指导和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及时参加适合自身财力的险种,而不是片面强调“就高不就低”。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公民对待教职人员,不要片面强调政府补贴、给予教职人员超市民待遇,也不能歧视教职人员,在教职人员参保过程中推诿扯皮。同时要求,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也有困难、又不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各地要积极协调宗教团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要确保他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二是强调统筹兼顾原则。强调各地在推进社保工作中,一定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信教群众的意愿,力求各方利益协调一致,避免只片面考虑社保工作,简单强行推进而忽视了宗教界内部的团结和谐。
三是强调要正确理解自愿原则。要求各地切实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的社会保障权益,必须在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两个到位”的基础上,统计自愿不参加社保人数,防止借口自愿原则而放弃积极引导、掩盖工作粗疏。要让每一位宗教教职人员都在深入了解社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出符合自己心愿
四是提倡全员参保原则。在国家宗教局关于沙弥、沙弥尼等应纳入社保范围的文件下发之前,安徽省宗教局根据国家社保全覆盖的基本精神,要求各地在落实已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暂未认定备案教职人员和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参保工作,鼓励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动员,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纳入社保体系。
(三)多措并举,着力攻坚。
针对各地在加快推进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困难,省宗教局及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强化举措,创新手段,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层层推进。省宗教局及时向各市及省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下发通知,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及数据统计工作。为切实贯彻委局主要负责人关于要把社保工作“好事办好、落到实处”的指示精神,防止出现虚报、瞒报现象,要求各地上报参保人员数据必须附有登记表,做到有名有姓,有据可查;年内2次召开全省社保工作推进会和座谈会,听取各市宗教工作部门交流汇报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积极协调落实;委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约谈社保工作后进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省局推进会之后,各市纷纷召开由县区宗教局长和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参加的社保工作推进会,倒排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是扩大宣传,广泛动员。为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力求以政策宣传的全覆盖,带动人员参保全覆盖,省宗教局及时编印经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审稿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政策简明问答》1500册,发放到全省各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对于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集中进行释疑解惑。合肥、淮北、蚌埠、铜陵等市通过举办社保政策培训班和知识测试、邀请社保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深入偏僻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题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注重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引导、动员。安庆某寺一名重病僧人,每次治疗费用达数万元,寺庙无力承担,参加医疗保险后,寺庙承担费用较少,病人也得到较好的治疗,病情有很大好转,此事通过市宗教局宣传在宗教界产生了强烈反响。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着力推动解决当地在落实参保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天主教神职人员60岁后实际并未退休,领取养老金后改变了多年来每人每月领取800元生活费的平衡状态,省天主教负责人担心因此影响和谐,加之资金筹措存在难度,因此参保意愿不强。为落实省天主教统一参保工作,省宗教局多次与省教区负责人座谈交流,宣传社保是一项德政工程,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深入分析参加社保的收益。在进行充分的沟通研究后,从实际出发,确定由教区先统一筹款参保,再逐步研究完善教职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目前全省天主教58名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医疗双保险。肥西县民宗局根据当地佛教没有宗教团体,且各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大多是1-2人的情况,结合各方意愿,明确以人员较多的西庐寺为单位,统一为各佛教场所教职人员代办职工保险。
四是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各地在推进社保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省有13市成立了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社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保问题。安庆市通过大力推动,由市财政局发文,明确提出:“担任市级宗教团体正副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市宗教局直管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员,伊斯兰教阿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解决。”铜陵、马鞍山两市明确全体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不受户籍限制。黄山市多数县区由财政统一支付教职人员参保费用,并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对不愿回原籍办理参保的个别教职人员特事特办,纳入当地社保。各宗教工作部门还以人为本,主动上门为办理社保手续有困难的教职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濉溪县某寺3名教职人员户口远在吉林、河北和深圳,县宗教局主动上门帮他们联系社保、民政等部门,办好证明邮寄回原籍,并帮助联系户籍地宗教部门协调,有两人顺利参保;宣城市宗教局深入地处偏僻寺庙,协助寺庙的教职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除此之外,各地还采取切实措施,积极为宗教教职人员落实生活补助。
五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省宗教局始终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部署落实,并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结合省民族宗教领导小组重点工作督查和省人大、政协宗教工作督查,多次对各地社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整改意见通过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寄送各市党委政府,督促整改落实。
2010年和2011年,安徽省宗教局在国家宗教局具体部署和指导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打基础、摸情况、理路子,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经过今年以来的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基本全面完成,初步解决了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民生问题,受到教职人员广泛欢迎;安徽省宗教局在落实社保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尽心尽力为宗教界办实事好事的做法也受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一致拥护。同时,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的顺利完成也进一步推动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两个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有地方反映,一些长期不愿登记的非法聚会点负责人看到党委政府对教职人员的真切关心,主动要求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过程中存在的户籍、年龄限制等问题,积极探索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由专项工作向常态工作转变。
二是要结合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台账,探索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动态监管机制。
三是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将安徽省行之有效、广受拥护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写进条例修订内容,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政策的规范性、法制性和权威性,使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以更高层次的保障和落实。




